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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屋荒應該如何解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22 10:22:46  


 
  增加土地供應 完善城市規劃

  1.香港必須恢復填海造地,香港的海港法例只限制西環青洲以東、鯉魚門以西不准填海。將軍澳以南、南丫島附近、蒲台島附近、大嶼山南部、屯門龍鼓灘至爛角咀以西,都可以填海。

  2.這些新的地區,必須作好城市規劃,要發展成經濟創新和商住結合的新型社區,避免成為沒有工作崗位的“悲情城市”。有關新市鎮的集體鐵路運輸,必須政府投資,降低交通費用。六大優勢產業,應該和新城市規劃相結合。

  3.建立儲蓄存款和居屋合一的房屋制度。滿21歲之永久居民,可以參加供款,政府承諾提供650呎之單位,累計存款和年資積分,青年配偶可以在結婚前合組成申請組,增加積分,達一定積分者可買積分居屋。若中途放棄轉買私屋者,可取回本金和逐年公佈的利息,積分居屋可轉售給其他有資格申請戶。

  4.政府另設外來者及公司購買的住宅市場,任買不限。但他們不可買香港永久居民才可購買的住宅。兩個市場分劃,互不干擾。

  5.舊區“ṃ房”拆卸和公屋興建計劃掛鹇,先作登記,搬走即取消資格,逐步解決,安置這些居民。

  6.設海豚安置區,增加海底人工魚礁,擴大禁捕魚區,改善食物和海水環境,使海豚有步驟移居至新活動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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