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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村屋僭建物將分三級制,危及安全的一級必須清拆。(文匯報) |
中評社香港6月23日電/儘管鄉事派成員不滿港府處理新界村屋僭建問題的手法,揚言要圍堵立法會示威,但發展局態度強硬,表明絕無特赦,並決定分階段對所有僭建物執法取締。該局建議,新界僭建物分為三級,按“分類規管、按序處理”的手法,將第一級包括樓高4層或以上的村屋等7類嚴重違例的僭建物(表一),列為首輪要執法的目標,須即時清拆;而第二級即違例較輕的11類僭建物則會破天荒推出登記制度,但會作出登記限制(表二),日後“再作處理”;第三級別如冷氣機座等19類小型設施則可獲“允許存在”。
發展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建議文件,強調當局不會考慮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特赦,亦不會以收費來代替執法。
“登記僭建物”稍後處理
香港文匯報報道,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昨日表示,政府會將如樓高4層或以上的新界村屋等7類違例情況嚴重及存在較高潛在風險的僭建物,列為首輪要處理及執法的僭建物,進行即時強制清拆;而11類違例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僭建物,業主可參與“僭建物登記計劃”作登記,日後“再作處理”,但該等僭建物需要在政府定出的“指定日期”前建成,否則會被視為新建僭建物,被即時執法取締。
發展局亦提出部分小型設施可獲豁免,根據村民日常生活的需要,認證了如冷氣機支架等19類小型環保和適意設施可獲“允許存在”,而且毋須事先申請。
就鄉議局早前提出,集體官批地契上沒有訂明任何建築高度限制,不應受到《建築物條例》管制,林鄭月娥不認同這種說法。她強調,除1961年1月1日前建成者外,所有村屋均一視同仁,若鄉議局或個別鄉民就此擬採取法律行動,當局定必依法辦事,並會按正常程序,處理任何申訴。
鄉議局游說村民接受
新界鄉議局副主席張學明在回應當局的建議時表示,他會積極游說村民接受政府的政策。被問到會否如期下周二號召村代表到立法會外請願,他則指要視乎事態發展。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則聲言,當局分階段處理村屋僭建問題,並豁免部分小型設施,是“半特赦”,沒有做到與處理市區僭建一視同仁。林鄭月娥反駁稱,是次手法與處理市區僭建物一樣,並非所有僭建物都會即時取締。當局此次採取對違例較輕的僭建物先登記的制度,屋宇署會在清理首輪目標後,分階段逐步處理這些僭建物:“我們在新界村屋的處理手法、執法的精神和執法的一致性基本上是一視同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