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5日電/為進一步規範保險機構及中介人,提高投保人保障,港府建議成立獨立保監局,取代現行由業界組織自我監管及發牌的機制。諮詢結果普遍贊成設立保監局,但對銀行經營保險業務作“一業兩管”模式,卻遇到不少反對聲音,憂慮保監局與金管局權責不清問題。有見及此,港府最新建議,由保監局作主要及領導監管機構,並有調查檢控權,金管局則在巡查及調查上擔當協助角色。
大公報報道,港府就設立保監局,去年10月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預計明年上半年完成草案,年底前完成立法會首讀,最快於2013年通過立法及籌備成立工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署理副秘書長陳秀芳表示,最終接獲89份獨立書面意見,公眾普遍贊同成立保監局。成立保監局後,將會取代現有的保監處,由政府部門轉為獨立的監管機構,並獲賦予新權力,對保險業日常營運進行監察、巡查、調查和懲處,而日後保險代理及經紀需獲當局發牌後,才可以銷售保險產品。
下設兩個業界諮委會
現行保監處的主要職能包括規管保險業、維持市場穩定及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而保險中介人則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保險顧問聯會和專業保險經紀協會等行內團體負責。對於相關行業組織未來的角色,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區璟智表示,希望組織可於三方面參與發展,包括為業界謀取利益、推廣市場活動、中介持續培訓。
保險業監理專員蔡淑嫻補充,保監局旗下將設立人壽及一般保險共兩個業界諮詢委員會,以及專家小組,為當局就政策發展及紀律調查上提供意見。
港府去年建議初稿指出,保監局負責監管保險機構及中介人,但涉及銀行銷售保險範疇,則交由金管局負責,形成“一業兩管”的模式。港府當時解釋,由於銀行的營運及銷售方式有別於一般保險機構,故由金管局進行調查及懲處,但會依照保監局的規則進行,金管局亦按市場情況附加額外的規則,但中介人的“釘牌”機制則由交保監會決定和執行。
不過,業界對此建議持保留態度,認為將形成雙重監管機制及執行不一,對消費者造成混亂,以至資源重疊與過度監管的問題,從而影響保險業發展。面對市場上不少反對聲音,港府於最新建議上作出讓步,在規管銀行保險業務上,由保監局扮演主導角色,金管局則從旁配合。
保監局制訂標準規定
陳秀芳介紹,保監局將負責制訂標準及規定,負責向所有保險中介發牌,包括銀行及其僱員。在例行巡查上,保監局會與金管局聯合進行,而對投訴進行調查時,保監局可直接展開調查,或要求金管局進行調查,或派員參與金管局的調查行動。至於紀津處分程序上,由於保監局負責,但金管局可參與。
被問及金管局能否額外制定規則時,蔡淑嫻表示在新建議框架下,將不會賦於有關權力,以確保監管的標準統一,但若金管局有額外規則的要求,可向保監局提出意見,由後者負責制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