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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應“生乳標準遭大企業利益挾持”說法
http://www.CRNTT.com   2011-06-26 08:52:28


 
【回應】

  孟瑾說,生乳是作為原料乳的,消費者不會直接飲用,生產企業要經過殺菌等工藝,達到乳製品產品國家標準規定後,才能上市銷售。

  他說,1986年時,農業部門制定的《生鮮乳收購標準》將生乳中菌落總數分為四個等級,Ⅰ級低於50萬CFU(菌落形成單位)/毫升,Ⅱ級低於100萬CFU/毫升,Ⅲ級低於200萬CFU/毫升,Ⅳ級低於400萬CFU/毫升,按照該標準,菌落總數小於等於400萬CFU/毫升的生乳都符合收購要求。

  新公布的《生乳》標準,將生乳中菌落總數指標從400萬CFU/毫升調整為200萬CFU/毫升,是提高了生乳收購門檻,應該說是要求更加嚴格了。

■ 觀點

“保護小奶農?這是借口”

  四次參與乳品“國標”制定的西南民族大學教授魏榮祿說,從25年前的每毫升50萬個的菌落總數標準,到現在定為200萬個,確實令人匪夷所思。“200萬個是什麼概念?形象地說,就是在牛場擠奶的牛舍裡,蒼蠅亂飛”。

  對於降低乳業標準,一種理直氣壯的解釋是“國情決定論”。稱這一標準符合我國奶牛泌乳規律及國內的養殖現實。但不少養殖戶、奶業專家,甚至包括部分生產加工企業,並不認同這一說法。

  合肥市一家奶牛養殖場負責人坦言,宣稱降低質量標準是為保護小型奶農利益,這是一個借口,牛奶擠下時微生物含量很少,只是後面收集、保管、運輸中才呈幾何數增長。如果採取分散養殖、集中擠奶等方法,加上後續的冷鏈運輸,這個問題就會迎刃而解。“有關部門和一些大型加工企業不想解決問題,而是以此為借口,遷就降低奶業質量標準。這是不負責任的。”

  “企業不願做、養殖戶做不了、政府推動又不夠,這是一個尷尬局面。”魏榮祿說,最終只能遷就降低質量標準。

  實事求是地說,降低標準成為“最省事”的做法。既可以名正言順說保護奶農利益,又有利於企業降低成本,有關部門也容易管理。最終損害的,是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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