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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央企負責人須對海外投資失誤買單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28 10:20:41  


  中評社香港6月28日電/針對央企海外資產監管的兩份重要文件,近期在國務院國資委的主導下“重磅”出台。國資委網站27日正式對外公布了《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境外資產監管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境外產權管理辦法》),這兩份文件已經國資委第102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經濟參考報》報道,根據要求,中央企業及其各級獨資、控股子企業(以下簡稱各級子企業)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門)以各種形式出資所形成的國有權益都將受此文件約束。據了解,《境外資產監管辦法》共七章四十條,《境外產權管理辦法》共二十條,內容不僅對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制度作出較為完整的規定,並對境外經營中普遍存在且易引發國有資產流失的個人代持股權、離岸公司監管、外派人員薪酬等特殊業務提出了規範要求;對於境外金融衍生業務,《境外資產監管辦法》也明確規定,從事境外期貨、期權、遠期、掉期等金融衍生業務應當嚴守套期保值原則,完善風險管理規定,禁止投機行為。

  最值得關注的是,在《境外資產監管辦法》和《境外產權管理辦法》中均明確了中央企業是其境外國有資產管理的責任主體,其中對於境外企業管理失控、越權投資、內部控制和風險防範存在嚴重缺陷、未建立境外企業國有資產和產權監管制度,並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情況,國資委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央企集團成為責任主體,就意味著今後負責人必須要對海外投資失誤‘買單’。”在很多業內人士看來,這兩份醞釀已久的文件出台,猶如一把利劍直擊熱情高漲的央企海外投資“軟肋”。

  根據國資委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底,中國企業投資設立的境外企業超過1.5萬家,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存量2588億美元,境外企業資產總額超過1萬億美元。其中,國有企業占據了半壁江山。

  值得注意的是,和海外投資速度不相匹配,我國在海外資產的管理機制發展上卻略顯滯後。此前,中國對於境外國資的管理主要是依據《境外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境外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等規定。

  正因為如此,在央企“大踏步”前行過程中,境外資產風險也開始日漸凸顯。大多數央企的境外資產的安全和增值都存在隱憂,央企境外資產流失已成為國資保值增值的大敵。

  “特別是央企投資衍生品,確實吃了不少苦頭。”一位央企的內部人士這樣說。據了解,因為將原本用來對衝風險的套期保值業務異化為高風險的外匯衍生產品投機,在2008年金融危機中,就有68家央企曝出114億美元的海外業務巨額浮虧。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鋼集團等央企都曾榜上有名。

  “任何投資不可能沒有風險,也不可能回避風險。隨著中央企業境外資產的增長,境外資產的監管實際上對國資委來說是一個新課題。”國資委副主任邵寧曾在接受採訪時說。“拍腦袋想出了‘項目’,虧損了誰也不用承擔責任。”一位央企人士形象的描述了目前央企海外投資虧損的病因。他對記者坦言,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盲目,從根本上反映出中國企業管理上存在的巨大漏洞,尤其是缺少問責制。

  無獨有偶,邵寧在年初談到“加強央企海外投資監管”這一話題時,也同樣強調了這一問題“無論怎樣提高監督的有效性,首先責任主體必須明確,因為中央企業境外資產一般都是二級企業的資產,監督責任首先在集團公司。”

  “有了明確的責任主體再加上嚴格的境外資產管理制度作為約束,央企海外投資之路勢必得到有效規範。”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國資委人士這樣對記者評價道。但必須看到的是,由於我國企業“走出去”仍處於探索階段,境外資產投資暴露出的問題非常複雜,涉及文化、人才、甚至包括國有企業制度等方面,因此,央企真正“消化吸收”仍需要很長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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