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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入刑兩月:公務人員醉駕應否重罰存爭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30 10:19:09  


  中評社北京6月30日電/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以來,醉駕入刑始終備受關注。醉駕入刑是否應設定罪與量刑的酌定情節,對“醉駕司機”是否可以適用緩刑,對公務人員醉酒駕車是否應該從重處罰等一系列的爭論從未停止。

  《法制日報》報道,圍繞司法實踐中法院在審理醉駕案件時所面臨的種種困惑,法學專家和法官們6月29日上午齊聚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展開研討。其間,罪與非罪的情節考量成為與會專家們爭論最為激烈的內容之一。

  從重從輕認定難以把握

  豐台法院自5月1日起至今已審結了12起醉駕案件。從被告人特征分析,被查獲的醉駕司機大部分是外地來京務工人員,且12人中有10人沒有穩定的工作。在審理此類案件的過程中,法院認定是否構罪的標準,主要就是依據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只要超過80mg/100ml的即認定構成犯罪。

  在此類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官們明顯感覺到,由於目前對於此類犯罪在情節認定及量刑幅度上沒有統一的標準,導致法院在作出裁判的過程中還存在困惑。

  一方面,在法定情節的考慮上,危險駕駛罪中主要涉及的法定情節就是自首,可是在何種情況下能夠被認定為自首,標準並不明確。實踐中存在這樣的情況,被告人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另一方報警,被告人留在現場等待,交警到達現場後發現被告人系酒後駕駛予以抓獲,此種情形是否可以認定自首?

  另一方面,在酌定情節方面,目前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既是定罪的標準,也是量刑的重要依據。一般認為,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說明其駕駛機動車的危險性就越高,駕駛人的人身危險性就越大。從豐台法院已經審結的12例危險駕駛案件中也可以看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高低對被告人的量刑有著直接的影響。可各種從重、從輕的情節應該如何認定,對應的量刑幅度如何,都還是實踐中較難把握的一個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豐台法院認為,應該考慮血液中酒精含量,並據此細化到刑期幅度中。如規定酒精含量在80mg/100ml至100mg/100ml之間的,判處拘役一個月至兩個月;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至200mg/100ml的,判處拘役3個月至4個月。以此類推,再綜合考慮其他影響量刑的情節最終確定刑罰。同時,對於曾經有過違法記錄又醉酒駕車的、醉酒駕駛機動車又有其他違法違章或不配合檢查等行為,都應予以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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