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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任務的飛機。(來源:搜狐財經) |
“肇事者”康菲石油
資料顯示,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是在我國境內注册的獨立實體,就是發生此次溢油事故蓬萊19-3油田的作業者,承擔著油田獨立生產運營的責任。
2005年1月17日,蓬萊19-3油田二期及蓬萊25-6油田總體開發方案(ODP)正式獲得我國政府批准並列入國家重點項目之一。
在南海,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在中國的第一個海上油田西江24-3於1994年投產。一年後第二個油田西江30-2投產。1997年,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開發了西江24-3的衛星油田(24-1)。該油田的開發使用水平延伸鑽井技術,曾經創下了幾項世界鑽井紀錄。2005年西江油田日均原油產量為72500桶。自1994年投產以來,截至2005年12月31日,西江油田累計產量達到3.1億桶。
王斌說:“我們認定康菲公司是造成此次溢油事故的責任者,海洋部門在污染損害海洋環境問題上只追究它的責任,溢油的應急要求、處置、立案查處都是針對它的。”
中國海監第二支隊政委何建苗稱,正在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程序進行調查、取證,康菲公司涉及違反 《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其最高處罰是20萬元。
“20萬元是根據現行法律,對此類最嚴重的,程度最大的海洋污染事故的最高處罰。”王斌說道。
不過,這是行政執法處罰。依照《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九十三條和《海洋溢油生態損害評價技術導則》的規定,對海洋生態造成損害的,應當由海洋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利益,對肇事者提出賠償要求。
王斌稱,生態索賠的事宜正在進行中,目前還無法提供具體索賠額,這需要按一定的程序和標準來測算,“相信會遠遠多於20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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