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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貪:新加坡能 中國如何更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14 00:11:32  


 
  新的著作必須避免雷同,另辟蹊徑。恰在此前的2011年年初,新加坡出版了《李光耀:新加坡賴以生存的硬道理》。硬道理是相對於大道理而言。一般來說,大道理強調原則,硬道理注重實效。喜歡講硬道理的鄧小平說:“不管黃貓黑貓,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貓。”無獨有偶,李光耀也是“不在乎理論漂不漂亮、優雅不優雅。如果沒有用,就換別的來做”,並認為制度、政策不是因為好才可行,而是因為可行才好。因此,硬道理就是管用、可行的道理。有感於此,筆者計劃將新書起名為《新加坡治貪的硬道理》,並總結出“領導人的政治意志是治貪關鍵”等八條硬道理。

  如果100個腐敗分子只有1個被揭發、受懲罰,腐敗者就會存有極大的僥幸心理,即使面對死刑的懲罰,也可能鋌而走險。為了不讓腐敗分子漏網,新加坡在治貪方面實行了雖不好聽、但很管用的“有罪推定”,即任何人財產或生活狀況超過其正常收入,卻不能做出合理解釋,即被視為貪污。例如,“你的銀行戶頭裡有200萬元,但你每月的收入是1萬元,那我們會先假設你受賄,直到你證明你有能力賺取這麼多錢為止。”因此,“新加坡所建立的制度,不是假設沒人會貪污,而是確保一旦有人貪污受賄,必會被揭發並面對處罰。”於是,“一旦貪腐必遭揭發、處罰”,就成為新加坡治貪的硬道理。其特點是“捉貪高概率”。

  新加坡行賄受賄的最高處罰是坐牢5年或罰款10萬元,或兩者兼施,遠不及在公共場所塗鴉被判鞭刑、販毒被判絞刑來得可怕。因此,其治貪的嚴厲並不表現在重罪重罰,而是表現在輕罪重罰。新加坡《防止貪污法》對賄金無最低金額限制,在一定情況下,給予或接受1元錢就算貪污,就要坐牢。這不近人情,卻十分可行。理由是不接受1元錢是任何人都能做到的,而坐牢是任何人都害怕的。用任何人都害怕的懲罰,去讓人做任何人都能做到的事情,其結果是既少有人賄賂,也少有人坐牢。這叫做以刑去刑。於是,“對很小的貪腐處以相對很重的懲罰”,就成為新加坡治貪的硬道理,其特性是“對貪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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