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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已查出閑置房地產用地近18萬畝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8 10:52:38  


 
  此外,還有許多土地閑置有政府因素。

  國土資源部的統計顯示,六成閑置地是由於徵地矛盾等“政府原因”造成。

  “政府原因造成的延期開發,情況就複雜得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中規定了土地閑置時間超過兩年可無償收回的例外情況,但對‘不可抗力’、‘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和‘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這3類例外情況均無進一步的具體規定。”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程師鄒曉雲說,按現有政策規定,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閑置原則上不予追究責任。“這相當於一個擋箭牌,不排除一些企業為了躲避處罰,也編造理由擠進了‘政府原因’中。”

  “不少地方政府的經濟利益和政績與開發商聯結在一起,在紛繁蕪雜的利益和動機面前,政府對閑置土地‘收回’和‘重罰’制裁手段很少實施。監管偏軟成了土地閑置的重要助力。”鄒曉雲說,如果確實不具備開發條件,企業可把地交給政府,政府也可以收回。

  “如果地方政府一再因為客觀理由放寬對開發企業閑置土地的處罰,那就不排除會有開發企業製造客觀原因,實現閑置等待土地增值的情況出現。因此,只要土地超期不能開工的,就應該退地。”他說。

  土地出讓7年還在建設中

  ——開發一部分,閑著一部分,“隱性閑置”導致土地資源未能充分利用

  與那些一直在“長荒草、曬太陽”的閑置用地相比,還有一些居住用地出讓多年後,雖然建了一些住宅,但還遠沒有開發完畢,依照現行法律法規不能認定為閑置地。

  在北京市順義區天竺,就有這樣一個16.25公頃地塊。“前幾年,這塊地建了一部分別墅,後來大片地就荒了,至少閑著好幾年了,最近才有動工。”附近的一位居民告訴記者。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這個區域逐漸形成了一個高檔涉外居住圈。記者走進該小區,售樓員介紹說這片16萬多平方米的別墅區,一期開發的別墅即將賣完,二手房已達到4萬元/平方米。

  公開資料顯示,該地塊是由北京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04年8月31日以協議方式取得,規劃用途為住宅商業用地,容積率為0.39,規劃建築面積62825平方米,約定竣工時間為2006年10月31日,樓面均價為905元/平方米。

  為何地塊開發了7年還未完工?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提供的情況表明,該項目分為AB區、CD區兩個階段建設,AB區目前已入住、使用。CD區延期動工的主要原因是該公司恰恰在本該竣工的2006年申報規劃方案工程,而這一年按照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低密度住宅項目停止審批,受此影響,建設相應停止。2009年,按照北京市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有關政策,該公司重新進行規劃設計,在建築規模不變的條件下,按照0.6以上容積率設計方案,一部分用地作為公共綠地,該公司於2010年11 月18日取得施工許可證。

  這個本應在2006年10月底竣工的項目,還在建設中,長達近7年的時間裡,樓面價格已升值數十倍。

  與此同時,這塊地在融資方面也沒有完全“閑”著。2009年12月份,該公司把近10萬平方米的土地抵押給某有限公司,獲2億多元資金,隨後該地塊又於2011年5月抵押給某銀行,獲4.5億多元資金。

  “根據現行規定,這塊地建了一部分房子,雖過了約定竣工日期,但不能確定該項目用地為閑置土地。但這塊土地多年‘閑著’是事實。”嚴金明說,不夠閑置地認定標準,地塊尚有大面積未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以分期開發為手段拖延開發的現象在全國很多城市大量存在。這種隱性閑著的土地如果促使其開發,將產生大量的商品房供應,有助於房地產的宏觀調控。

  開發商為什麼採用這種方式來進行房地產開發?鄒曉雲介紹說,資金不到位是常見原因。更重要的是,分期開發能讓開發商隨時根據政策和市場的變化調整開發的策略,提高項目的利潤。說到底,還是對很多地塊而言,閑的時間越長,增值越快。

  而企業這種做法之所以能行得通,主要是我國的一些制度不夠健全、讓企業有“空子”可鑽。一方面,過去很多土地出讓合同管理不是很規範,並沒有約定竣工日期,也就談不上企業違規。去年,國土資源部出台政策,規定不管分幾期開發,3年以內必須開發完畢,這個漏洞才基本堵上。另一方面,企業總能找出一些諸如“周邊居民強烈反對”等理由申請調規劃,“合法”拖延動工時間。

  “對這類問題,首先要根據地塊的土地出讓合同預定的開、竣工日期,徹底查清到底有多少隱形閑置的土地,凡具備條件能繼續開發的,限定開發商一定時間開發完畢;不具備開發條件的,政府收回,重新出讓。”鄒曉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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