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8日電/據羊城晚報報道,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應怎樣開展?國外高鐵事故及空難的救援實踐均有經驗可借鑒。法律界人士和應急管理專家,各方對“動車追尾”搶險救援均提出自己的看法。
航空法專家張起淮表示,依照空難救援的慣例,在“探測儀沒有發現生命跡象”時不應急於清道、通車,還要再等48小時。“探測儀畢竟是機器,不能全信。”
生命探測儀可不可靠?
接受採訪時,知名律師、航空法專家張起淮表示,航空界對於空難的救援體系非常專業,可供鐵道部參考。“空難救援借鑒了西方國家的很多成功經驗,包括機場、航空公司都有兩套以上的應急預案,包括人員、指揮系統、通訊系統,還有專家隊伍。”
張起淮表示,從“動車追尾”事故看,鐵路的應急預案和措施都落後於航空。
例如,24日下午,由於生命探測儀沒有發現生命跡象,現場消防員、特警隊伍都接到停止搜救的通知———決策部門決定放棄搜救,並吊走車廂。但搜救隊伍堅持繼續搜救,才有了小煒伊的生還。
“按照國際慣例和國內的實踐,在生命探測儀沒有發現任何生命跡象後,至少還要等48小時才能停止搜救,不可能立即撤離。”張起淮說,搜救不能全信機器。德國1998年就曾發生城際列車脫軌事故,最終導致101人死亡。事發後,救援人員在現場搜尋幸存者,整整持續了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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