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30日電/人民日報海外版發表清華大學當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副院長劉江永的文章指出,中日防務安全磋商始於1997年,由雙方輪流主持。今年7月26日第九次中日防務安全磋商在東京舉行。這是2008年以來,中日兩國時隔3年多再次重開這一副部長級防務磋商。本次磋商是在中日關係氣氛總體趨於改善過程中舉行的。
據報道,在這次磋商中,中方強調,中日兩國應努力增進友好認知,積極改善兩國國民感情,妥善處理敏感問題,共同推進中日戰略互惠關係。日方表示,願意加強與中國軍隊的合作,努力增進雙方的了解和互信,共同為維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作出應有的貢獻。雙方同意繼續加強兩國防務部門在雙邊和多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推動早日建立兩國防務部門海上聯絡機制,共同維護東海穩定。這種防務安全磋商的形式與內容固然重要,而更重要的還是其實際作用。筆者認為,中日防務安全磋商是否管用,主要將取決於以下彼此相關的三個重要因素:
第一,雙方能否真正堅持以中日四個政治文件的原則精神做指導。
根據1978年締結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雙方確認,“在相互關係中,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雙方表明:“任何一方都不應在亞洲和太平洋地區或其他任何地區謀求霸權,並反對任何其他國家或國家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努力。”根據2008年發表的《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雙方一致認為,“長期和平友好合作是雙方唯一選擇。雙方決心全面推進中日戰略互惠關係,實現中日兩國和平共處、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發展的崇高目標。”只要中日兩國防務部門真正嚴格遵守上述原則與共識,中日防務安全磋商就會有可靠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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