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9月2日,中國政府發布關於收複西沙南沙群島的訓令,經內政、外交和國防三部會商後,派出以海軍為主的接收人員,順利接收了西沙和南沙群島,並分別竪立“太平島”、“南沙群島太平島”、“南威島”、“西月島”等石碑,重申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1947年4月14日,國民政府內政部召集各有關部門就《西南沙範圍及主權之確定與公布案》予以討論,會議決定:“南海領土範圍最南應至曾母灘,此項範圍抗戰前我國政府機關學校及書局出版物,均以此為准”。
1947年12月1日,中國政府內政部重新審定東、西、中、南四沙群島及其所屬各島礁沙灘名稱,正式公布了南海諸島新舊地名對照表,其中東沙群島3個、西沙群島33個、中沙群島29個、南沙群島102個,合計167個島礁沙灘洲。此外,在圖中西起北侖河口,南至曾母暗沙,東至台灣東北共標繪11段線,構成了呈“U”型的斷續線。1948年2月內政部公布《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圖》,其附圖即《南海諸島位置圖》。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管轄從此進入了一個嶄新時代。一方面,延續了業已形成的中國南海疆域,只是在1953年删減了位於北部灣的兩條斷續線,最終形成目前用9段線標繪的南海斷續線;另一方面,我國政府積極履行管轄南海的神聖職責,在開發南海、建設南海的同時,為維護主權採取了一系列政治、軍事和外交措施,努力維護南海的穩定以及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發展。
與中國南海主權穩步確立形成明顯對照的是,在漢、唐、宋、元,乃至明、清時期,南海周邊國家對南海諸島幾乎一無所知,既沒有其先民發現命名南海諸島的確鑿證據,更沒有其政府管轄的歷史依據。在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主權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從來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對中國在南海的主權、管轄權提出過挑戰。因此,中國擁有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主權不僅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而且具有唯一性和連續性。這一歷史發展過程是不容辯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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