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日電/據東方早報報道,南京在國內率先為電梯安全立法,南京市政府法制辦1日全文公布《南京市電梯安全條例(草案)》,公開征集立法意見。
南京市質監局1日下午就立法工作舉行了說明會,該局特種設備處副處長李朝春介紹,當前公布的條例草案主要明確了電梯監管中各政府部門職責以及對電梯使用單位、日常維護保養單位的要求等。條例預計明年初正式實施。
商場車站電梯須裝監控
條例第二十條要求,部分公共場所和住宅新建的電梯,應當配置電梯安全運行監控系統。包括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廣場、公園、橋梁、機場、火車站、公共汽車站,商場、超市、娛樂場所,體育館、展覽館、圖書館等等。對於條例發布前已投入使用的電梯,應當在重大維修或者改造時加裝監控系統並聯網。
有專家指出,80%以上的電梯事故產生在維保環節。南京此次立法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做了專章要求,“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發現電梯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存在事故隱患的,應書面告知使用單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同時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維保單位須有從業資質,且與電梯使用單位簽訂日常維護保養合同。條例還特別強調:“維護保養單位不得將業務轉包、分包,或者以授權、委托等方式變相轉包、分包。”違反條例將被重罰:“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對於使用10年以上、故障頻率高、影響正常使用的電梯,使用單位可以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安全技術評估,作為電梯更新、改造、重大維修的依據。倘若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直接代為申請專項維修資金。
突發事故30分鐘內到場
條例第六章要求,發生電梯事故或者重大隱患的,使用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排險搶救,保護事故現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除不可抗力外,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接到電梯困人報告後,應當在30分鐘內到達現場開展救援,並及時報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接到其他故障報告後,應當在1小時內到達現場排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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