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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阻攔記者採訪:為幾十元稿費不嫌丟人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12 17:08:03  


 
  據曉榮介紹,他已經幹了八年記者,他對蘭州交警印象並不差:“其實蘭州其他交警都還不錯的!這次就奇怪了。”昨日早上9時07分,曉榮在自己的微博上說了頭天採訪受阻的事,沒想到被@蘭州記者群轉載,並隨後爆紅網絡。曉榮表示當事交警方並未對微博的事作出反應。昨日下午5時許,曉榮在微博上表示:“感謝網友支持,遭遇的這件事情,很多同行可能都遭遇過,記者是這個時代的瞭望者……和很多職業一樣,記者也需要尊重。我不希望這位警察因為一句話丟掉飯碗,但我希望他記住:尊重每一個人!”

  記者昨日下午撥通甘肅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支隊張家寺大隊的電話,一位自稱守值班電話的男子稱尚不清楚網上盛傳的此事,而且“今天有緊急任務,領導都不在”。隨後記者多次撥打該男子提供的隊辦公室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

  網友紛紛發問:到底誰丟人?

  對於這位交警的雷人問話,引起包括媒體記者在內的強烈反彈,紛紛轉發評論。截止昨日下午18時,原微博轉發近4500次,許多媒體和名人也紛紛轉發,網友發問:到底誰丟人?

  圍觀派:

  淩寶貝:丟什麼人啊?沒有記者哪來的真相?此哥必火!

  蘇葭:這句話會紅。

  人民網四川頻道:大熱天的,大家相互理解下。

  質疑派:

  王克勤:記者,不僅是一份謀生的差事,還是擔負著報道事實、實現公眾知情權責任的職業。

  中國之聲智鵬:不嫌!哥幹的是理想和良知!

  國際金融報程惠建:報道事實是記者的天職,退一萬步說,就是為了幾十塊錢稿費,哪裡就丟人?!

  刑警阿東:記者採訪是為稿費?交警想偏了。

  存疑派:

  CSI-giggs:其實,交通事故的現場與刑事案件的現場是一樣的,都有相應的現場保護區域,非警務人員是不得入內的。區域內痕跡物證的變動,一來會影響案件的調查和還原,同時更會影響證據的有效性,如遇訴訟,受到污染破壞的證據都將被視為無效證據。

  鞍山鐵東公安:什麼邏輯,司機開車追尾是沒人勸阻?交警說話倒是不應該這麼說。

  黑牛:交警處理現場,記者不該影響工作。記者在不影響交警工作範圍內拍攝若受阻擋,我個人認為才是阻礙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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