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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律政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外傭爭取居港權一事,應視乎事態發展決定是否要提請人大釋法,但認為以行政手段無法解決問題。明報 |
稱處理居權 不宜“修修補補”
對於有建議指,政府應以行政措施處理外傭居港權問題,梁愛詩認為,若不解決基本法律問題,將來仍會繼續有更多訴訟,不宜以行政措施“修修補補”,至於修改《基本法》,她認為法律正確時,“當然是法律解釋比較恰當”。
葉劉淑儀表示,支持人大釋法處理外傭居權爭議,並建議人大以釋法一併處理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葉太舉例,在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一事,已反映行政措施不足用,“根本阻不到她們湧來港產子”,認為人大常委為《基本法》第24條(2)(4)釋法時,應“順便”就《基本法》第24(2)(1)條釋法,以便一次過解決外傭居港權和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
另一名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較早前亦表示,其實1996年8月特區籌委會已就《基本法》第24(2)條發表意見,指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出生時父或母必須已是合法居港才有居港權,而“根據政府的專項政策獲准留在香港”(如外傭入境政策),其留港時間亦不會計算為通常居港的年期。譚指有關文件反映了《基本法》第24條的立法原意,而人大首次釋法時,亦採納了籌委會的意見。
自由黨公民黨學者反對釋法
不過,自由黨周梁淑怡昨日出席港台節目時,反對隨意修改《基本法》,亦反對釋法,強調政府有責任提出有效方法解決問題。出席同一節目的公民黨黨魁梁家傑重申公民黨反對釋法。
港大法律系教授張達明認為,不應要求人大釋法,因為外傭居留權屬香港自治事務,並非涉及外交。他稱,在官司審決之前便要求釋法,是未審先判,嚴重衝擊香港的司法制,認為政府應該尊重法院對訴訟的判決,不能“輸打贏要”,應表明即使敗訴亦不要求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