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二 近親屬可拒作證
對於證人作證方面較大的突破,是擬規定除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親屬有拒絕作證的權利。但近親屬僅限父母、子女和配偶。
如果此條得以通過,長期以來大力提倡的“大義滅親”司法政策將被顛覆,這與世界部分國家的法律理念相契合。
此前曾有案例:弟弟為了籌集哥哥上大學的費用而偷竊了室友4萬元。在警方的動員下,哥哥將弟弟騙出,埋伏的警察將弟弟抓獲。哥哥的大義滅親之舉受到了社會的強烈譴責。中國社會科學院刑法研究室主任劉仁文直指“大義滅親的立法理念是錯誤的”,不符合中國“親親相隱”的傳統。
“某些情況下近親屬可以拒絕作證,這是一種體現‘以人為本’精神的規定。”陳光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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