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正確把握死刑政策標準。強調對罪行極其嚴重,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犯罪分子,要堅決依法判死刑。對那些雖因民間矛盾糾紛引發,或者雖然犯罪後有自首、立功情節,但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犯罪動機特別卑劣,故意報復行凶、殺及無辜的惡性案件,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仍然要判處死刑。
對社會關注案件要全面了解案件發生環境和背景,充分考慮社情民意,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做到因事制宜、因案制宜,做到法律與情理的統一。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案件輿論風險評估制度和輿論引導預案制度,在尊重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引導公眾客觀辯證地看待具體案件。積極回應群眾關切,澄清事實真相,釋明裁判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