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6日電/26日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第三修改議定書》的決定,批准了這一議定書。
據新華社北京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開始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第三修改議定書》的議案。外交部副部長崔天凱在受國務院委托對議案作說明時表示,《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第三修改議定書》與中國法律不相抵觸,批准該議定書有利於顯示中國對東盟共同體建設的政治支持,也有利於加強中國同歐盟的關係,符合中國外交戰略和國家利益。
《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於1976年2月簽署,是東盟基礎性政治文件。為擴大條約締約方範圍並解決東南亞以外國家加入該條約的程序問題,東盟先後通過了條約的第一、第二修改議定書。2003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批准中國加入該條約及其兩個修改議定書。
2007年7月,東盟同意歐盟以整體身份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為解決歐盟入約的法律問題,東盟在徵求各締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第三修改議定書,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國政府簽署了第三修改議定書,該議定書將在所有締約方交存批准書後生效。截至2011年8月9日,已經有新加坡、法國、馬來西亞、韓國、新西蘭、菲律賓、文萊、俄羅斯、美國等9個國家批准了第三修改議定書。
崔天凱表示,第三修改議定書屬於外交類國際條約,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該議定書應當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