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9日電/日前,河北省鹽山縣的一件咄咄怪事被爆出:該縣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文規定,對“為全縣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授予“縣長特別獎”稱號,並在下一年度為獲獎單位相關負責人或獲獎個人的一位子女在事業單位安排工作。該項被冠之以“縣長特別獎”的特別獎勵,據稱從2008年就已開始,因部分單位和個人重複獲獎,甚至出現將事業單位指標轉送親友的情況。
南方都市報今日刊登社論稱,太陽底下的事情實在無甚新鮮,哪怕外表看起來進行了相當規模的“體制創新”,其實質可能也沒有絲毫遮掩,或者根本就沒有人試圖進行遮掩。河北鹽山,此次因“特別獎”爆得大名,但其實這個獎項的設置已經毫無新意可言——— 略作檢索便會發現,以“縣長特別獎”名義重獎轄區內突出貢獻者,似乎已是各地的常規動作,再往上還是“市長特別獎”、“省長特別獎”等名號。鹽山惟一可以稱為“特別”的所在是,破天荒用事業單位編製作為獎勵的內容,而此前他處的特別獎則以獎金為主。當然,鹽山也未能完全脫俗,獎金也是有的,只是獎金似乎已不足以吸引獲獎者,而現在擺上來的籌碼,加進去一個事業單位指標。
鹽山“特別獎”的荒唐,公眾的所有憤怒,圍繞的恰恰就是這個事業單位的編制。編制成為獎勵內容也正說明它的稀缺,以及想要獲得它的艱難。在不少已經爆出的招考醜聞中也能看到,起碼在那些已被查處的地方(當然,沒有人會天真地以為,所有醜惡均童話般生活在別處,且均呈現“已被查處”的狀態),編制已然被貨幣化,而且數字驚人。那麼把事業單位編製作為獎勵內容,只是對之前僅有幾萬塊現金獎勵的一次加碼。按此邏輯,沒有什麼東西不會被用來作為獎勵的內容,只要它具備稀缺的社會屬性:在生態極具惡化的時候,它可以是乾淨的飲用水;在生命存活成為奢求的時間,它就是那些登上方舟的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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