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爾康縣人民法院認為,兩名被告人明知彭措要自焚結束自己的生命,仍然積極參與共謀策劃、鼓動、幫助彭措自焚並致其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旦純的辯護人、四川紅徵律師事務所律師謝元斌在庭審中表示,對指控的罪名無異議,但認為旦純在本案中只起次要作用,希望依法從輕處罰。
在法庭最後陳述時,澤讓旦真表示自己從小在寺廟當和尚,沒有學法,不懂法,才犯罪,願意認罪,希望給一個悔過機會。旦純表示,希望法院從寬處理,以後重新做人。
在法庭的旁聽席上,有一些活佛和僧人旁聽了庭審。
當地的察壟寺寺管會主任央仲降木參說:“我們僧人不能殺生,他們的行為違背了教規,也觸犯了法律。通過審判,我認為作為僧人,不僅要學經誦經,還要做到學法、不犯法。”
另一位參加旁聽的僧人、馬爾康縣莫拉寺堪布西拉龍鄧表示:“我認為法庭審判很公正、很公平。作為一個僧人,違背了法律,違背了佛教的教規戒律,當然要受到懲罰。”
參加旁聽的當地群眾讓波說:“我想作為一個僧人,應該遵紀守法,愛國愛教,更應該有一顆慈悲的心,尊重他人的生命。今天的審判結果也是他們自食其果,罪有應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