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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取消暫住證 流動人口享市民待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06 17:52:27  


 
  什麼人可申辦居住證

  居住30日滿16周歲可有條件地申請居住證

  根據《辦法》,擬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已滿16周歲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機關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領《江西省流動人口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一)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的;(三)已在居住地購買房屋的;(四)符合居住地落戶條件,但本人尚未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如實填寫《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表》,並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居住證明和相關材料。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6個月至3年,具體期限根據流動人口擬居住時間確定。

  居住證如何領、如何換

  公安機關受理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發證

  《辦法》規定,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對收到的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的材料,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送交當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接到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的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核發居住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其應當提交的材料;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領人,並說明理由。

  居住證有效期滿,持證人需繼續在居住地居住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10日前到核發居住證的公安機關辦理換領手續。居住證嚴重損壞不能辨認或者丟失的,持證人應當到核發居住證的公安機關辦理換領、補領手續。持證人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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