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和居住證持證人有什麼權益
流動人口享有兒童預防接種、婦幼保健等服務
按照《辦法》,流動人口享有下列權益和公共服務:(一)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的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和失業登記、就業信息查詢等服務;(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三)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四)傳染病防治、兒童預防接種、婦幼保健等醫療衛生服務;(五)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請享受法律援助服務。
此外,流動人口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符合國家和本省規定條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請常住戶口。公安機關應當為申請落戶並符合落戶條件的流動人口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居住證持證人可申領駕照 子女同等受義務教育
居住證持證人除享有流動人口享有的權益和公共服務外,還享有下列權益和公共服務:(一)依法參加居住地社區組織和有關社會事務管理;(二)按照規定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三)在居住地辦理出入港澳地區的商務簽注手續;(四)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册登記手續;(五)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優惠;(六)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務。此外,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制定居住證持證人享受公共服務的具體辦法。
居住證持證人隨遷子女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接受義務教育,可以按照規定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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