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報道說,以後“街道辦”這一級政府要撤銷,社區力量要加強。民政部副部長接受採訪時說,這是一個趨勢。讀了報道後想想,社區跟我們的生活的關係其實很密切:如果退休了,在家的時間多了,可能就用得著街道、社區了;如果生了病,子女又不在身邊;再如果,老到不能動彈了,可能就要躺在街道、社區身上了。除了市場化的養老機構,恐怕有一大部分要走“居家養老”的路子,就是說要在社區範圍裡解決養老問題——且不說社區所承擔的其他職能,如環境衛生、計劃生育、社區教育、外來人口等等管理和服務,僅僅是養老服務一項要做到位,現在的街道和社區力量就未必吃得消。
從民生需求和社會發展大趨勢來看,撤街道、強社區,肯定是正確的,必須的;但是,正確的決策能否得到像樣的執行、貫徹,就難說了。《京華時報》報道了一正一反兩個例子。一是北京市石景山區,7年前實行的“街道改社區”的改革擱淺了,有些方面“改回去”了。另一例是安徽銅陵,該市銅官山區“全國社區管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進行一年後,其經驗在全市推開,目前,整個銅陵市已開始全面撤銷街道辦,銅陵市因此成為我國第一個全部撤銷“街道”的地級市。
一個擱淺,一個推進,區別在哪裡?北京市石景山區“街道改社區”參與者說,“下改上不改”,社區的職能是為居民服務,但上級政府仍然把社區作為自己的下級機構來支配,也就是說,名稱改“社區”了,幹的還是政府的活。有人要問了,政府不是為群眾服務的嗎?為政府幹活不就是為居民幹活嗎?理論上是這樣,實踐起來則未必。現在,上級部門檢查工作往往不是下到最基層,而是用檢查“台賬”的方法代替檢查工作,所謂台賬就是工作記錄,而且有嚴格的規範,街道尤其是社區,本來人力就不足,做好了實際工作還要做“台賬”,哪裡對付得過來?既然上級要的是“台賬”,那就是說“台賬”比實際工作重要,台賬做好了,就等於工作做好了,政績也就有了,群眾疾苦則成了“被淹沒的聲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