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9日電/近期,“世界傑出華商協會”飽受公眾質疑。境外社團“世華會”在境內開展活動是否合法?記者採訪了國務院僑辦、民政部等權威部門。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2010年四部門曾聯合下發有關通知。一是名不副實,浮誇會員數字;二是境外注册、境內活動;三是活動虛張聲勢,經常借人民大會堂、釣魚台等國家重要活動場所作為其活動舉辦地,並謊稱與我國家領導人有密切聯繫,進行浮誇宣傳;四是借會斂財,未經許可擅自在境內舉辦明顯具有斂財特征的所謂“世界性”涉僑活動。 ——— 國僑辦談部分“世界性”華人社團問題
記者調查得知,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政部《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均規定,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進行活動的,屬非法民間組織,應予以取締並沒收非法財產。“民政部全國性社會組織查詢系統”中沒有任何關於“世界傑出華商協會”的登記信息。
國僑辦回應稱,我辦從未收到任何有關“世華會”涉僑活動的報批申請。我辦發現,自1990年以來,一些名不副實的所謂“世界性”華僑華人社團或組織,打著“全球”“世界”“國際”等旗號開展各種涉僑活動,對內影響我僑務工作的正常開展,給一些地方的社會穩定和對外合作造成損害;對外混淆視聽、誤導輿論,損害海外僑胞的整體形象,影響十分惡劣。
我辦認為,這類組織的主要特點有四:一是名不副實,浮誇會員數字;二是境外注册、境內活動;三是活動虛張聲勢,經常借人民大會堂、釣魚台等國家重要活動場所作為其活動舉辦地,並謊稱與我國家領導人有密切聯繫,濫用或非法盜用知名人士題詞和題字進行浮誇宣傳以抬高身價、撈取資本;四是借會斂財,未經許可擅自在境內舉辦明顯具有斂財特征的所謂“世界性”涉僑活動。
鑒於此,我辦與民政部等四部門於2010年1月聯合發布有關文件,強調堅決採取措施遏制所謂“世界性”華僑華人社團或組織在境內舉辦活動所產生的惡劣影響。
國僑辦稱,建議地方各級政府在與境外組織聯合舉辦活動前,應提前查詢了解該組織情況,並按規定報批;建議工商部門加強對境外經濟組織在境內設立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有效遏制所謂“世界性”華僑華人經濟組織在境內從事違法活動;建議各新聞機構、國家重要活動場所,對未經登記的所謂“世界性”華僑華人社團不予報道、不提供場地。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原司長、北師大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表示,當前,很多有志於慈善事業的民間組織因注册難度大、起點高、審批嚴望而卻步。在社會捐助熱情不減但對現有慈善機構缺乏信任的現狀下,各種境外組織便趁機打著“慈善”旗號募集善款變相斂財。從長遠看,我國應盡快出台慈善法,統一規範境內外慈善組織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