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國有企業改革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朱鎔基對於國有企業改革傾注了大量心血和氣力。1994年,宏觀經濟體制改革取得重大進展,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創造了條件。這一年11月4日,朱鎔基在全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強調,要全面、正確地理解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並強調深化企業改革的重點是實行政企分開、轉變政府職能,搞好企業內部經營管理,逐步建立社會保障體系。1995年3月9日,朱鎔基在參加八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遼寧省代表團討論時的講話中強調,國有企業改革不能只在產權上做文章,並要糾正企業為把銀行債務衝掉而假破產的做法,企業破產拍賣所得要首先用於安置企業職工。1996年3月24日,朱鎔基到山東省諸城市考察。他在講話中肯定諸城採取多種形式搞好小型國有企業改革的探索精神,同時也強調小型國有企業改革不是“一賣就靈”。關於“賣企業”問題,朱鎔基在1997年9月26日,1998年4月25日、6月6日又作了三次批示,精神都是一致的。
(九)1997年11月和2002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先後召開了兩次對金融改革和發展有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1997年11月18日,朱鎔基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分析了當時金融領域隱患和風險不斷積累的突出問題,總結了亞洲金融危機的教訓,對深化金融改革和防範金融風險問題作了全面部署,宣布國有銀行和人民銀行進行管理體制改革,同時布置了清理整頓金融市場的任務。2002年2月5日,朱鎔基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問題還相當嚴重,根本原因是銀行體制陳舊,經營機制落後,內部管理鬆懈。他提出,要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具備條件的可以改組為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條件成熟的可以上市。
(十)1998年3月17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定朱鎔基為國務院總理。新一屆政府的第一項任務就是推進政府機構改革。此前,朱鎔基經過兩個多月的深入調查研究,提出了改革力度比較大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經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後組織實施。經過改革,撤銷了9個工業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由40個減少到29個,機關工作人員減少近50%。3月24日,朱鎔基在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對與會人員提出要牢記自己是人民的公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能搞特殊化;要恪盡職守,敢於說真話;要從嚴治政,不怕得罪人;要清正廉潔,懲治腐敗;要勤奮學習,刻苦工作等“五條要求”。並且對與會人員國內考察、出席會議和參加事務性活動提出了“約法三章”。1999年3月5日,他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政府”。
(十一)1998年上半年,正在蔓延的亞洲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衝擊逐漸加大。中央果斷地把宏觀調控重點從治理通貨膨脹轉向擴大內需和抑制通貨緊縮趨勢,從實行適度從緊的財政、貨幣政策轉向實行積極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明確提出擴大內需的方針,並決定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增發1000億元財政債券,相應增加銀行貸款,用作擴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1999年3月以後,我國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更為突出:外貿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資下降,消費需求不振,固定資產投資增長放慢,物價總水平持續下降,出現了經濟增長速度下滑和通貨緊縮的趨勢。1999年7月15日,朱鎔基在《完善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制止經濟增長下滑趨勢》的講話中指出:要進一步加大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的力度,重點是從投資和消費兩個方面增加社會需求,還要努力擴大出口,積極利用外資;同時,加快結構調整,穩步推進改革,確保社會穩定,扭轉通貨緊縮的趨勢,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從1998年到2002年,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共發行長期國債6600億元,帶動銀行配套貸款和其他社會資金形成了3.28萬億元的投資規模,重點投向基礎設施建設,使水利、交通、通信等建設顯著加強,並帶動相關行業的發展,也多渠道增加了城鄉居民收入,擴大了消費需求,有效拉動了經濟增長。對此,朱鎔基在2002年12月25日接見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代表時的講話中作了全面的總結。
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以後,中國周邊國家和地區的貨幣紛紛大幅度貶值,對中國出口形成越來越大的壓力。1998年5月以後,中國出口持續負增長,國外輿論普遍預測人民幣將大幅度貶值。1998年6月26日,朱鎔基在會見美國財政部部長魯賓的談話中明確表示:“無論貶值會給我們帶來多大好處,我們也不能那樣做。對別人損害太大,最後也會損害我們自己。”在隨後繼續受亞洲金融危機衝擊的幾年間,中國一直堅持人民幣不貶值的政策,贏得了亞洲和全球輿論的廣泛贊譽。事實也證明,這個決策有利於我國對外開放和出口貿易的長遠發展。
(十二)1998年7月至8月,長江、松花江、嫩江流域發生了特大洪水,九江長江大堤潰決。朱鎔基多次親臨抗洪一線視察並指導防汛工作。8月8日至9日,朱鎔基到湖北省直接指揮防汛抗洪工作。他傳達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關於長江抗洪工作的決定精神,強調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大災過後,8月28日至9月12日,朱鎔基先後到內蒙古、黑龍江、吉林、湖北、江西、湖南、四川、重慶等省區市考察抗洪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提出了“封山植樹,退耕還林;平垸行洪,退田還湖;以工代賑,移民建鎮;加固幹堤,疏浚河道”的三十二字工作思路,並且作出了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的決策。1999年8月6日,朱鎔基到延安等地考察,提出為了加強生態環境建設,要採取“退耕還林(草)、封山綠化、以糧代賑、個體承包”的政策。
(十三)1998年7月,針對走私活動猖獗的嚴峻形勢,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雷厲風行地深入開展反走私鬥爭。7月15日,朱鎔基在全國打擊走私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對在全國迅速開展大規模的反走私聯合行動和專項鬥爭作了部署,強調要集中力量查處大案要案;要深化改革,建立反走私新體制,組建國家緝私警察隊伍,建立以海關為主,公安、工商等執法部門聯合緝私,對查獲的走私案件由海關統一處理的制度。針對當時一些地方黨政軍機關和執法、司法部門所辦公司和掛靠公司走私問題,朱鎔基指出要“著重打擊法人走私,特別是要打擊那些有特殊背景的法人走私”,“黨政機關和軍隊、武警部隊是吃"皇糧"的,絕不能經商辦公司”,“各地的黨政軍機關和執法、司法部門都要堅決清理所辦公司及其掛靠公司,並限期同所辦公司和掛靠公司在人、財、物等方面徹底脫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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