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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來儀公開表示,美國軍售政策不會受外國影響而改變。 |
(2)溫和派立場。這一派學者將軍售問題與中美關係的利益需要聯繫在一起,也看到了兩岸關係最新發展對美國政策的影響。他們認為美國的對台軍售政策有不可替代的戰略價值,但是考慮到中美關係和兩岸關係的總體形勢,建議美國應根據當前的變化,適當地調整其軍售策略,逐漸減少對台軍售。相對而言,這一派的聲音在華盛頓較弱。
弗吉尼亞大學的中國問題專家哈裏.哈丁在2011年3月CSIS的一次研討會上表示,鑒於兩岸形勢的變遷,美國有必要重新看待台灣(a fresh look at Taiwan),而他個人不像一些學者那樣擔心台灣問題會給中美關係帶來巨大的風險,美國售台武器不能被認為是美國對台灣獨立的支持,而僅僅反映美國對台灣安全的關注。他沒有明確表示是否應繼續售台武器,但他所提出的“a fresh look”很耐人尋味。筆者的理解是,當台灣安全連台灣人自己都不再擔心時,美國以台灣安全為理由的軍售政策必然會動搖,否則,只能解釋為美國定義的台灣安全其實與台灣人自己的感受無關。史
汀生中心東亞研究室主任容安瀾也有一個基本判斷,即軍售可能為台海兩岸關係帶來問題,如果影響到兩岸關係,馬英九可能會選擇避免激怒北京,美國應該正視這一變化。他認為,軍售是一個敏感而有爭議的話題,但即使這一話題很敏感,現在美國也應該認識到軍售問題正面臨一個與前一階段不同的全新的框架。有些美國人不願看到軍售減少,只是一廂情願,軍售問題取決於具體情況的需要。如果兩岸確實達成了和平協定,內容包括有效降低兩岸軍事緊張狀態,美國應該能夠容忍,包括在軍售上逐漸減少。在這個問題上,容安瀾持一種現實主義態度,對於軍售的功能、局限有較明確的認識。
CSIS太平洋論壇總裁柯羅夫也認為軍售問題的處理對兩岸關係有重要影響,但如何繼續執行軍售政策取決於如何看待兩岸關係發展對美國的影響。他表示美國如果真的不會擔心台灣與大陸愈來愈緊密,就應慎重處理對台軍售,如果對台軍售處理不好就會把兩岸關係搞砸,一旦兩岸關係破裂,美國將面臨有更大的危機。柯羅夫沒有提出要停止美國對台軍售,他建議為了處理好國內的政策壓力,美國應該優先處理已經達成共識的但尚未執行的軍售案,新案可進一步考察兩岸形勢和美國的戰略需要後再決定。
總的來看,關於奧巴馬應該對軍售問題採取什麼樣的態度,美國內部始終存在兩種不同的聲音。一些學者始終將中國大陸看作潛在的威脅。他們擔心兩岸之間太接近,美國失去控制,因而希望台灣作為美國戰略籌碼的作用能夠充分發揮,因此,在軍售問題上傾向于主張奧巴馬不改變既有的軍售政策,甚至應加快加緊和擴大對台軍售。另一部分人則認為兩岸穩定是美國多年作為的結果,不應再增加複雜因素,因小失大,更不希望像陳水扁時期那樣造成麻煩,形成美國“戰略上的困境”,因為軍售政策在某種意義上可能妨礙兩岸關係的正常發展,如果兩岸關係再現危機,美國的“戰略困境”也將再次出現了。兩種意見側重不同,因而得失計算各有不同,奧巴馬如何決斷想來不會輕易,從決策來看,保持政策平衡技術難度高但卻是必然選擇。2011年10月前,美國必須決定是否向台灣出售F16C/D,如果最終確實像媒體所報道的那樣拒售F16C/D但協助台灣升級F16A/B,則當然又是一次慣常的平衡戰略實踐,正如包道格所說,台灣在價值認同和“國防”方面和美國站在同一陣線,奧巴馬不想削弱馬英九,但如果批准F16C/D軍售案又會“惹怒大陸”導致中美關係進展不順,美國當然很犯難。
解讀當前時期美國對台軍售的政策意圖
美國對台軍售是觀察中美關係起起落落的風向標。2008年,小布什政府以“台海局勢趨於緩和,以及北京方面的憂慮”為理由凍結了對台軍售案,美台軍售問題對中美關係的衝擊暫時得到緩解。2009年奧巴馬上台伊始,金融危機又席捲美國和全球,在經濟面臨崩潰的嚴峻危機面前,奧巴馬需要中國的合作與支持,因而在對華關係方面的著力點在於推動中美的良性互動和平穩發展,直到奧巴馬2009年11月訪華,軍售問題基本上沒有產生太大的消極影響。但是,2010年1月,在平衡對華政策的內部壓力下,奧巴馬又重新提起直接影響中美關係的達賴訪美和對台軍售問題,2月,美國政府批准64億對台軍售案,中美關係尤其是兩國軍事關係面臨新的考驗。2011年8月,181名美國國會兩黨議員聯名致信奧巴馬,表示為確保台海的和平和穩定,儘快向台灣出售F16C/D型戰鬥機,美國政府表示會在10月之前作出決定。
其實,在美國政府進行這一輪的利弊權衡、得失計算之前,華盛頓的智庫學者們早已對中美關係與美台軍售政策的複雜關係進行過多種權衡和計算。筆者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時期美國繼續執行對台軍售政策的意圖與意義很感興趣,特將學者們的解讀歸納分析為以下四類。
首先,制衡論。這是一種最傳統最主流的解讀,認為對台軍售是繼續制衡中國大陸、保障台海地區和平的主要手段。一直以來,美國學者對大陸可能對台灣動武都十分警惕和擔心,James Crawford在其《國際法中國家的產生》一書中曾提到,“在任何情況下,‘中共’企圖以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必然構成聯合國憲章第33條下‘可能危害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情況,……就此而言,兩岸間的界線必然是武力規範意涵下的疆界”,根據Crawford的觀點,所謂“武力規範意涵下的疆界”就是主權意義上的疆界,他實際上是將台灣看成一個主權國家來討論的,認為大陸不應武力侵犯它和台灣之間的“疆界”,應受到武力意義上的國際約束以保證不出現“可能危害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情況。
美國海軍分析中心亞洲和中國研究項目主任馮德威指出,雖然中國大陸官方態度是傾向于和平統一,但它沒有承諾過放棄使用武力作為統一的選擇,因此,台灣方面不免會產生防衛方面的需要,美國考慮到大陸不斷增長的軍事能力,也受到《與台灣關係法》的約束,必然要幫助台灣確保其防衛安全。(注1)2010年1月12日,美國智庫克萊蒙研究所主
席肯尼迪曾撰文稱,在中國大陸軍力快速增長的背景下,美國政府對台出售的“愛國者”導彈等武器系統僅具有象徵性意義,而如果美國政府真想幫助提高台灣的防禦能力、實現兩岸的軍力平衡,美國必須對台出售更為先進的F-22猛禽戰機以及配備SM-3導彈攔截系統的宙斯盾巡洋艦。這兩種觀點所代表的立場是,向台灣出售足以平衡大陸軍力,足以確保台灣安全需要的武器是出於戰略平衡的需要,只要大陸不承諾放棄武力統一的選擇,美國就要對此作出應對。筆者認為,這是美國學者關於售台武器正當性的一種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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