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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以加強透明度。(文匯報) |
中評社香港10月11日電/為提升一手住宅銷售透明度,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向政府呈交報告,在12個範疇提出建議,除失實賣樓判監7年外,更首度提出設立3日“冷靜期”,期內撻訂罰金由樓價10%減至5%;另又規定價單須用實用面積呎價等新招。同時,報告又建議,在運房局下成立新機構執法,料最快2013年可實施有關條例。
香港文匯報報道,綜觀有關報告所提出的建議,涵蓋立法規管的範疇;售樓說明書、價單、銷售安排、售樓秩序和示範單位;禁止失實陳述;懲處的性質及級別;以及執法機構的設立等等,可謂是現時監管一手樓銷售的“強化版”。運房局發言人表示,為了令建議盡快成為法例,將以白紙條例草案的形式諮詢公眾,並會在立法會本年度會期內提供法案,爭取在2013年正式實施有關條例。
買家撻訂將沒收樓價5%
對比現行規管措施,《建議》加入了發展商失實賣樓最高判監7年的辣招(見另稿)。《建議》又指出,由於各界對建築面積未有統一定義,相反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已就實用面積作出定義及量度方法,故發展商不應在售樓說明書內講述個別單位建築面積和呎價,只可提供實用面積計算的呎價。價單和交易記錄亦要列明買樓附送的贈品或相關優惠,及任何影響樓價的因素。同時,買家亦有權自行委託地產代理,或直接與發展商處理其交易。
另外,因應樓市波動,報告建議設立“冷靜期”,買家可在簽訂臨時合約後3個工作天內,單方面不簽買賣合約,會被發展商罰沒收5%樓價。而現行措施中並無“冷靜期”,且買家簽臨約後撻訂,最高可被罰沒收10%樓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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