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風雲突變
案件升級,由台州市檢察院聯合有關部門直接調查。
“有關部門追查幕後指使者以及發帖者,最後查到了金聖傑。”一位知情人透露。
原來,上鄭村隧道工程的中標者是金聖傑的哥哥金保國。彼時,由於缺少資金工程停工,上鄭村領導班子通過金保國認識金聖傑,希望時任縣財政局農財科科長的金聖傑能為工程向上級爭取撥款。辦案部門再次把柯桂柳、柯先令“請”了進去。不久,辦案機關正式對金聖傑“雙規”。
在辦案機關,柯桂柳、柯先令說,先前村領導班子供認集體貪污23萬元工程款其實另有隱情,這其中的21萬元送給了金聖傑,先前那樣說是為了保護金聖傑,因為金畢竟對村里有恩。金聖傑也供認收了這21萬元,檢察機關還查出金還有其他8筆受賄款。在隨後的檢察機關起訴書上,金聖傑共受賄51萬元。
2010年11月24日,金聖傑案在三門縣法院開庭。金聖傑突然翻供,說自己遭遇刑訊逼供,被屈打成招。開庭前,有10名證人申請作證。
一個月後的12月23日,三門縣法院再次開庭審理金聖傑案。金聖傑依然翻供。法庭上,上述10名證人全部推翻原先供詞,說沒送金聖傑錢,他們原先作的是虛假供詞,是怕被送回辦案機關遭受折磨。
村幹部集體行賄被認定
2011年1月18日,三門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金聖傑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此前,又有一位中央領導對該案作出批示。
三門縣法院指出,法庭審查了檢察機關訊問金聖傑及詢問證人的全程同步錄像,未發現檢察機關有違法取證現象,據此判定金聖傑及證人以此為理由當庭翻供、翻證,沒有合理解釋和相關證據印證,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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