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該案中,最具爭議的是金聖傑受賄上鄭村21萬元事實。法院對此作了詳細表述。在上鄭村隧道工程因資金不足停工後,上鄭村村支書柯先令、村會計柯桂柳等7名村“兩委”成員商量,時任縣財政局農財科科長金聖傑是工程承包人金保國的弟弟,通過金保國這層關係,請金聖傑向省財政爭取資金。大家決定送金聖傑5萬元。
2001年下半年的一天,柯先令拿著從村民手里借來的5萬元,來到金聖傑的辦公室。金答應幫助爭取資金,收了這5萬元。不久後,金聖傑打電話給柯先令,說要去省里跑項目需要錢,叫他送2萬元來。柯先令向金保國借了2萬元,將這筆錢送給了金聖傑。
不久,省財政撥了40萬元資金給了上鄭村。2003年春節前,柯先令到金聖傑辦公室,給了他3萬元。柯說,工程資金缺口仍大,希望金再想辦法到省里討點。金許諾。
當年下半年,柯先令又來到金聖傑辦公室,催金爭取資金,送給金3萬元。
隨著金聖傑幫助爭取的資金陸續到位,2004年春節前,上鄭村隧道工程已完成大半。上鄭村又凑了3萬元送給了金聖傑。金聖傑先後共為上鄭村爭取到資金100萬元,包括扶貧資金10萬元。使上鄭村隧道進展順利。到了2004年3月,隧道竣工了。村“兩委”決定,再送金聖傑6萬元,以表感謝。
關於行賄的錢的來源,柯桂柳說有三種途徑:一是給金保國預支工程款,用多開付款憑證少付現金的方法套取現金;二是預先虛造金保國領取工程款的憑證,套取現金;三是向金保國借錢,後用虛增的工程款衝抵。
隧道雖然竣工,但上鄭村還欠金保國21萬元工程款。村“兩委”班子決定虛增工程土石方1萬多立方,用於衝抵所欠金的工程款。
但一個不大的隧道口突然多出1萬多立方的土石方,引起上鄭村民們懷疑,認為村幹部從中侵吞工程款。一些村民為此上訪。
這令柯先令等村幹部感到恐慌,村“兩委”班子集體開會商量,訂立了攻守同盟,商定萬一查出什麼事情,不能把金聖傑的事情講出去,寧願自己承擔責任。在此之前,柯先令在“兩委”班子會議上曾表明,用虛增的工程款送給金聖傑幫助向省里討錢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