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11日電/蘇嘉全的農舍到底合不合法?蘇嘉全希望“農委會”會勘,以便有所依循,但“農委會”認為是地方政府權限,要求屏東縣府會勘認定。屏東縣政府今天上午函覆“農委會”,除了重述上月30日的勘查結果,認農舍未超過法定面積外,也在文中列出包括“農民”審定標準及“農業使用”比例等一連串問題,逐一請示“農委會”,農舍問題已延伸成“中央”與地方的“鬥法”。
聯合晚報報道,縣府指出,蘇嘉全之妻洪恆珠是於2004年11月向縣府申請興建農舍,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規定,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3款定義“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並未列入審查項目。
另外包括農舍及周邊農業設施的面積,經會勘均與申請相符,而且圍牆也依規定申請。至於蘇嘉全的農舍合不合法,縣府沒說。
但是縣府也針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執行及“農委會”針對蘇案農舍的多次發言提出疑問。
縣府指出,農業發展條例中定義之“農民”是否應列入審核項目?審認標準為何?還有從事農業生產的頻率(每年需工作的日數及時數),都請“農委會”“釋疑”。
還有農舍以外土地應有多少比例作農業使用?作物的種類及數量?生產的作物,如自行食用或分送親友是否符合規定?作物出售的標準為何?現行法令並未嚴格規定,未來該如何執行?縣府說“非常歡迎“農委會”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