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2日電/曾蔭權在宣讀施政報告時表示,新居屋計劃設有轉售限制,業主購入單位後的五年內出售單位,只可售予綠表人士或房委會;而購入後五年,經補價後,可自由出售。房委會計算補價時,會將單位購入時的資助額,視為對業主的貸款,不會跟隨物業市場往後升值而調整,業主在公開市場出售單位前,必須償還有關貸款。
他說,構思細節時,要顧及對現有居屋業主的公平性,及涉及公帑的資助,亦要考慮整體社會接受程度。新居屋計劃的執行細節,會交房委會進一步釐定,包括綠表人士及非綠表人士的配額比例、非綠表人士的入息及資產上限準則、單位以可負擔售價為本的基準,及單位日後的補價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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