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光亮昨日庭上辯稱
辯護 岳父陸續給了百萬
昨天上午的二次開庭,楊光亮的辯護律師提出了兩個新證據,一份是楊光亮妻子謝素珍的證人證言,用以證明楊光亮財產中有100萬元是謝素珍的父親謝某贈予的;還有一份是律師和楊光亮會見時的記錄,除了證實謝素珍的證言之外,還證實楊光亮在電白縣投資了一個果園,產生的收益在其財產中應屬合法收益。
辯護律師稱,楊光亮的岳父生前曾交付給他100萬元。
對此,公訴人認為,楊光亮的岳父於上世紀90年代在電白縣的道路兩旁經營小生意,當時電白縣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不過2000元。因此,公訴人指出被告辯護律師所聲稱的“多年來陸陸續續給百萬元”不符合情理。同時,由於楊光亮的岳父謝某已經去世,楊光亮妻子謝素珍的口述也沒有其他旁證以佐證,“這份證據是難以認定的”。
爭論 收借據算受賄既遂?
在此前的庭審中,檢方指控的茂名市某公司總經理黃文給楊光亮寫的500萬元借條,是否應該算楊光亮受賄既遂成為當時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而昨天上午,庭上的這個爭論仍然繼續。
楊光亮的律師稱,楊光亮被指控收受賄賂1048萬餘元,其中有500萬元是借據,並沒有實際收取,將來也不可能收取,該筆款項不應計入受賄所得,應屬受賄未遂。楊光亮對此也辯稱,黃文雖然寫了這張借據給他,但並沒有實際支付的意思,“我認識黃文不是一兩個月的時間,當時他完全可以把現金給我。他確實不想給我,如果他想給我的話,是不會寫借據的”。
但公訴人不同意該觀點,稱因為受賄罪規定的財物不僅僅是金錢和實物,還包括金錢和實物之外的財產性利益,結合上次法庭調查查明的事實來看,行賄人黃文的證言證實,其送給楊光亮的500萬元借據並非虛假承諾,而是具有兌現的現實性。因此認為屬於楊光亮的財產性收益,該500萬元的借據應當認定為楊光亮受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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