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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原副市長受賄 稱百萬財產系岳父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13 09:12:42  


 
  新證據1

  檢方出示茂名某房產公司法人代表朱某親筆所寫的筆錄顯示,“人民幣28萬元、港幣10萬元,都是我親手送給李劭的”。

  據公訴人介紹,朱某在2010年接受廣東省檢察院訊問時,表示錢送給的是李劭妻子,朱某對此的解釋是,“當時被問得很緊,我年紀大說錯了,現在更正,以新證言為准”。

  新證據2

  另據朱某的筆錄顯示,在李劭給朱某打招呼的前提下,朱某為了拉攏關係,對李劭小姨子在購買一套房的過程中,優惠了11.285萬元。朱某在筆錄中稱,“主要因為李劭是國土局局長,想跟他搞好關係,中間的差價,我把它看作是間接送給李劭的公關費”。

  庭審直擊

  不否認受賄 盼認定有自首情節

  昨日庭上,李劭對於朱某行賄的人民幣28萬元和港幣10萬元,均稱“因為時間太長,根本記不起來有這回事”,但他並不否認此項指控,“希望法院起碼能給自首情節”。

  對於朱某把購房差價看成是間接的公關費,李劭稱,“我只是跟朱某打了聲招呼,並沒有要求開發商給優惠,也不知道最終的買房過程。”

  其辯護人表示,筆錄中顯示,朱某賣給李劭小姨子的是尾盤,會低於市場價格,而且並不是唯一的優惠對象,因此不能將這筆賬算在李劭頭上。

  此前庭審時,公訴人指控李劭在2003年8月至2009年10月間,多次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64.8萬元、港幣110萬元。李劭當時認為,100萬港元他已退還給當事人,不應算受賄。

  但昨日在庭上,公訴人補充提交了茂名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及公安局刑警支隊原隊長程彬“雙規”的時間,來說明李劭將收受的100萬元港幣退回屬“迫於壓力而非自願”,因此構成受賄。

  對此李劭辯稱,“我曾多次打電話要退錢,但對方(程彬)一直不見我才導致拖延了退款時間,並非迫於壓力。”

  其辯護人則稱,李劭在整個退錢的過程中,一直沒有人主動逼迫他,且這筆款項幾乎從未開封也從未存入銀行,不應認定收受了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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