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軍被控用大部分貪污款購買了37套房產,其中25套位於北京市石景山區的萬達廣場 |
被控涉貪等三宗罪
貪污罪
起訴書稱,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宋軍利用擔任青遠副總等職務便利,和一名台商鄧某共同投資買賣租賃船舶,貪污公款高達606.5萬美元。
受賄罪
宋軍被控在合夥購買船舶期間,向鄧某索要淨利潤的20%用於處理關係。鄧某同意後,將100萬美元匯入宋軍指定的賬戶。
宋軍案偵辦時間長達一年半,去年11月,青島市檢察院以涉嫌貪污、受賄、妨害作證三宗罪對宋軍提起公訴。
妨害作證罪
檢方指出,2008年至2009年6月,宋軍為避免貪污、受賄被發現,與鄧某等人串通,致使對方在接受檢察機關詢問、訊問期間,按照與他事先商議的內容,隱瞞事實真相,向檢方提供虛假證言,給檢方立案偵查宋軍的貪污犯罪製造障礙。
兩次開庭自稱無罪
據檢方指控,2007年4月至9月,宋軍分4次將貪污款中的605萬美元取出,隨後和江蘇商人陳某兌換成人民幣,用於炒股、買房、買車、裝修等。截至案發前,宋軍在北京、天津、青島購買房產多達37套,僅位於北京石景山區的萬達廣場就置業25套。
今年4月,此案在青島市中院開庭審理。10月9日,青島市中院繼續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宋軍表示不認罪,辯護律師宣東也為他做了無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