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 幫熟人理財?為自己置業?
控辯交鋒
檢方調查,這些房產開始都是在宋軍的母親和弟弟名下。實際就是用宋軍的貪污款購買的。直到2009年1月,才陸續轉移到陳某名下。李某和陳某的理財協議是補寫的,目的是讓宋軍逃避法律制裁。
宋軍及其辯護律師認為,這些房產是李某幫助陳某理財時,借用母親和弟弟的名義購買。只是答應事後給他們一些收益。
據指控,宋軍涉貪的巨款大部分被其用作購買房產,涉案共37套房產。而宋軍說,這些房產並非都是他的產業,是幫朋友陳某理財。
宋軍說,陳某下海經商後,看中了自己在投資理財領域的能力,想請自己幫助理財。但是作為國企副總,自己不便出面,就介紹了好友李某。雙方見面後,陳某決定請李某幫忙投資。
2007年4月底,李某收到第一筆理財款為2240萬人民幣,並將這筆錢投資炒股,但收益平平。宋軍建議李某投資房地產,於是李某用這筆錢在青島和天津各購買了一套住房,在北京順義區購買了一套別墅。後來,李某的賬戶上又陸續進了2380萬人民幣。李某在筆錄中稱,他還是用這些錢買了房子,其中在天津購房3套,在順義區又購買別墅1套,在石景山的萬達廣場則購房25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