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問題四:看來大陸各方面的確做了很多工作,也做出了成績。但是我們聽到一些台商說在大陸解決糾紛,要找人請托、要找門路、要托關係,對此您怎麼看?台商怎樣才能有效維權?
劉建中:這個問題要從兩個方面看。一方面是我們有的地方和部門與台商台胞的溝通交流還不夠,工作方式方法還有待改進;另一方面是台商台胞對大陸法制、社會、商貿環境了解還不夠準確、不夠全面、不夠深入,造成了很多誤解。其實,不管你在島內托人、還是在大陸找關係,最後協調處理的都是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與台辦。而我們各級部門在處理協調案件時,第一原則就是依法協調,公平、公正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管誰請托,不管誰說情,也不管你找不找記者、登不登廣告,總歸還是那句老話,“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就拿前一段時間在台灣開記者會,聲稱在天津投資受騙、資產被侵占的台胞沈柏勝先生來說,其與合資方發生糾紛無法解決導致公司破產,雙方都有責任。天津市有關方面從維護台商權益出發,依法多方調處,促成最終和解,合資方向沈先生支付了補償款。這是一起單純的經濟糾紛,沈先生投資75萬美元,拿到的補償款折合約246.15萬美元。得到補償後,沈先生多次以電話和短信方式表示了感謝。據我們了解,他是在按照島內有關規定繳納高額稅款後,才開始表示不滿的。當然,糾紛延宕那麼多年,當事人心存怨氣與委屈,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就此責難大陸投資大環境、責難曾熱情提供協助的各方,則十分不可取。如果還被有心人士加以利用,破壞兩岸交流合作和諧氛圍,那就更令人遺憾了。
最近,還有一個所謂控訴 “福建法官嫁禍台商騙貸”的黃錫聰案炒得很熱,我願借此機會做點說明。福建省把這個案件列為全省重大台商投訴督辦案件,地方有關部門為台商做了很多工作。當前雖然面對當事人不理性的控訴炒作,福建有關方面仍在盡力予以幫助。1995年,台商陳吉盛、黃錫聰與福建石獅居民林定煙合資成立閩達公司,林定煙占33.4%股份並擔任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負責日常經營管理。2000年至2001年,林定煙四次以閩達公司名義貸款830萬元後卷款潛逃。貸款到期後,銀行起訴閩達公司要求還款。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林定煙系以偽造的董事會決議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申請貸款,鑒於銀行對申貸文件只有形式審查義務,不必也無法辨別相關文件真偽,即銀行在審查放貸過程中無過錯,因此依法判決閩達公司向銀行承擔還貸責任。銀行對貸款文件只須進行形式審查是全球通行做法,除非能夠證明銀行明知或應知文件系偽造,否則當事貸款方不能籍此主張免責。這也是對銀行合法權益的依法保護。據了解,台灣島內也有類似規定。此案中,台商對此不予接受,反而指控法院徇私枉法,造成其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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