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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樂會總幹事王惠芬表示,一般南亞裔人士申請來港要等2至3年。經濟日報 |
部分個案 來港後領綜援
此外,經濟能力乃批核的重要條件之一,如申請人已在港領綜援,根本無力供養配偶或子女便不會批准;但他坦言,曾有個案申請助養人來港後,才領綜援及享用其他社會福利。
一直有協助在港少數族裔的融樂會總幹事王惠芬表示,早年曾有居港滿7年的緬甸女士,因中風而半身不遂,需要跟女兒申請綜援過活,她其後欲申請丈夫及就讀初中的兒子來港,申請最終獲批,但入境處要求他們簽署文件,保證父子來港後不會申領綜援;由於其丈夫中、英語均不太靈光,結果在融樂會的協助下,只能找到一份月入4,000元、在花舖淋花的工作。
申請人需證明 有力供養
她坦言,雖然入境處沒有列明申請受養人的經濟條件,但綜合以往經驗,申請人除了要有一份穩定收入的工作外,亦要有6位數字以上的儲蓄存款,以證明有能力供養受養人,但一般要等2至3年才獲批。她指:“白人真係好易申請,數個月便獲批,有錢、專業人士需時則約1年,但一般南亞裔申請人都要等2、3年,反映入境處有能力把關及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