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本人發表《和平協議 真是漫漫長夜》一文,認為馬英九政府所以會拋出這個議題有兩個選舉考量的因素。在“公投同意”這個因素出現後,更可以確定先前所言。
第一個考量是從和平協議的爭議中離開。在同意和平協議的法定程序中,只有“公民自決”與“議會民主”兩者之間的抉擇。既然增加了“公投同意”這個原則,“國會監督”已經多餘。在選戰的考量中,馬政府丟出“公投同意”作為堵住民進黨批判的利器。但是這把利器也會回過頭來約束自己,在“總統府”表態,兩岸和平協議需“公投同意”,而非是馬英九選舉的“競選政見”後,等於是迴避了這個他不願意碰的問題,讓兩岸和平協議的討論退出大選議題。
第二、在為未來四年不進入兩岸和平協議預留伏筆。馬政府在“三原則”之上再加了一個可以包含“三原則”的“公投同意”這頂大帽子。選後如果北京要促使馬政府進行兩岸和平協議簽署,就必須接受“公投同意”這個民進黨一直以來堅定不移的選項。簡單地說,北京要“和平協議”還是要“公投”?
如果我們從選舉策略看,馬對蔡是步步逼進,迫使民進黨在兩岸和平協議這個重大議題上毫無招架之力;在兩岸關係上,馬也是台灣設下了種種的防火線,但是馬政府其實也把兩岸關係帶入了一條沒有軌道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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