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0日電/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20日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天津簽署了《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全文如下:
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
“安全第一”是核電應用普遍遵守的基本原則,攸關人的健康、安全、財產及環境。為保障兩岸人民福祉,提升兩岸核電運轉安全,加強核電安全資訊透明化,促進兩岸核電安全資訊及經驗交流,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兩岸核電安全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範圍
雙方同意本著平等互惠原則,就兩岸核電安全及事故緊急通報等事宜,在下列領域進行交流合作:
(一)核電安全法規與標準
核電安全相關之法規、標準、導則、參考文獻等資訊交流。
(二)核電安全分析與審查評估經驗
核電安全分析與審查評估之方法、流程、報告、參考文獻及安全分析審查評估所需使用之相關工具發展等資訊交換及經驗交流。
(三)核電安全監督方法與經驗
核電安全監督架構作業方式、報告、參考文獻等資訊交換及經驗交流。
(四)核電廠基本資訊
核電廠機組運轉、工作人員輻射劑量、環境輻射監測、安全指標、異常事件及機組興建進度等相關基本資訊定期交換。
(五)核安事件安全評估與運轉經驗回饋
就國際核安事件分級(INES)各級之重要核電機組異常事件,定期交換調查報告、改進措施及後續安全監督報告,並進行經驗交流。
(六)核電廠老化管理
核電廠老化管理、評估、監督、現場查證等資訊交換及經驗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