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談“我是台灣人”及“司法改革”的意圖與謬誤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不久前推出首支電視廣告,主題為“我是台灣人”;又接受媒體訪問大談“司法改革”,強調“不是辦幾個大人物,就叫司法改革”。(註二)在在體現她矯柔做作、不合邏輯的選舉操弄,選民必須睜大眼睛洞悉其背後的實質意圖。
首先就蔡英文的首支電視廣告而論。本來就是台灣人一分子的蔡英文,還聲嘶力竭地標榜她是台灣人,若對照她倡議的“在地經濟”,於是形成“我是台灣人”鼓吹“在地經濟”的弔詭與矛盾情結。本來一個姓名,一個屬地身分,是再稀鬆平常不過的事,但蔡英文“這個台灣人”別有一番用心。她在電視頻道密集打出大選文宣的“首章”,毫無遮掩地凸顯她的台獨意識,深深呼喚著深綠與獨派,目的在於穩住泛綠基本盤,此正所謂“攘外必先安內”,而後再從基本盤整軍出發。要言之,訴求著“我是台灣人、我是蔡英文”,她必須以台獨意識為基調,體現出她“領軍出擊”時仍然萬變不離其宗。
蔡英文於兩岸協商簽署ECFA的前後,始終反對ECFA到底,卻說詞前後反覆矛盾,後來的說法是民進黨一旦重返執政,將就ECFA重新審酌,意味著她之於台灣經濟政策主張,自然必須有別於ECFA另提出一套說詞。她倡議“在地經濟”,強調“結合鄉村景觀、生活環境、農業、研發創新產業、文化、藝術、文學產業發展,形成一個新型的綜合產業,提供在地就業機會”,此項經濟政策主張高舉非資本主義路線,卻與謝長廷在上一回大選時倡議的“幸福經濟”論調,予人似曾相識的感覺。
蔡英文的“在地經濟”觀,擷取謝長廷“幸福經濟”的部分內涵,再囫圇吞棗地融入馬當局現正推動的文創產業,所形成的“大雜燴”的經濟政策概念。惟蔡英文的此一政策概念參酌美國學者比爾˙麥奇本在《在地的幸福經濟》一書所主張的追求地方的繁榮、以求自給自足,套取其“在地經濟”的概念,衍生成內縮的、封閉的經濟政策主張,全然不適合淺碟型、資源少的台灣經濟發展之所需,充其量只是“這個台灣人”的台獨意識的迷彩衣罷了。
其次,就蔡英文所謂“不是辦幾個大人物,就叫司法改革”而論。李登輝曾任台灣領導人,蔡所謂“大人物”,被起訴的李登輝當然也算在內。而同樣是“大人物”的陳水扁,已經判刑定讞入獄服刑。蔡英文曾到監獄探視陳水扁,而她自擔任民進黨主席以來,從來沒有以司法或道德角度批判陳水扁,反而一味為他要求“司法人權”。殊不知,執法者若要辦“大人物”,就得證據確鑿,更需要“吾心如秤”不畏權勢。蔡英文不但不給執法者掌聲,反而嘲諷“不是辦幾個大人物,就叫司法改革”。
尤其蔡英文認為“司法改革是為升鬥小民爭取人權”,若此,民進黨或蔡英文曾為升鬥小民爭取過什麼人權?以江國慶案為例,一個小兵因冤案而被執行死刑,民情沸騰,大抱不平,民進黨和蔡英文為何沒有強烈表態?如此看來,蔡英文所謂的“升鬥小民”,莫非是指李登輝、陳水扁?因為他們涉嫌觸法被訴究時,民進黨內“維護人權”的動作立即啟動。
尤有甚者,蔡英文認為李登輝在“國安密帳”中所涉“侵占財物”,是舊體制的殘餘。但凡司法案件都有追溯期限,只要在追溯期限內,就無所謂是新是舊的說法。更何況起訴李登輝是特偵組本諸職權的司法作為,而且“告發人”為陳水扁,但綠營刻意扭曲事實,將矛頭指向馬英九,妄指馬英九“政治追殺”、“辦台灣人總統”,藉此吹起民粹的號角,撕裂族群牟取選舉利益。因此,蔡英文高談闊論“司法改革”雲雲,實則難掩為個人與一黨“謀取利益”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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