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未按時付工資派遣用工單位都賠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例如,未足額支付工資、未支付加班工資等,被派遣勞動者可以向勞務派遣單位索賠,也可以向用工單位索賠。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以後,是否可以向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追償,主要看派遣協議是如何約定的。
案例
“編制內外”
福利待遇全不同
據新華社今年5月報道,張老師和劉老師都是北京某藝術學院的舞蹈老師,她們有著同樣的學歷和工齡、同樣的辦公場所、教授同樣的舞蹈課程,但她們的收入卻有著天壤之別,張老師是事業編制,除了基本工資和課時費以外,公積金、自采暖補貼、房補應有盡有。
而劉老師是被一家勞務公司“派遣”到該藝術學院工作,劉老師的基本工資寥寥無幾,主要收入來源就是課時費,公積金、自采暖補貼及房補都沒有。分析認為,長期以來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就存在“編制內”和“編制外”兩種用工形式,並且實行不同的工資制度和福利待遇。
人大建議
企業工資 應該“大家一起商量”
根據檢查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執法檢查組建議,我國應大力推進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簽訂。
報告指出,大力推進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簽訂工作,應繼續以工資集體協商為重點內容,以非公有制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為重點對象,不斷擴大集體協商覆蓋範圍,增強集體協商的實效,使集體合同在勞動合同關係中發揮更大作用。
報告要求,支持勞動關係雙方特別是職工方提出集體協商要約,研究完善集體協商爭議協調處理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保證集體協商規範有序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