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犯罪嫌疑人鄭珠菊文化程度雖不高,但其在龍灣永中經營家電生意已有十餘年,曾是“百樂家電”的法人代表,國內某品牌電器在龍灣的總代理,還兼營其他品牌電器銷售,信用一直較好。同時,她在溫州本地和麗水鬆陽等地擁有多處店面、商品房和樓層,當地很多人願意將承兌匯票和節餘資金放在鄭珠菊處。
2009年以來,鄭珠菊發現收受、倒賣承兌匯票有利可圖,就用經營電器商行作掩護,以購買家電的名義非法向他人收受承兌匯票,並向別人承諾40天至45天不等的期限內便可支付承兌匯票票面全部金額。2011年6月份以來,因資金鏈斷裂,空缺嚴重,鄭珠菊將收受的承兌匯票多數放到他人處進行貼現。
所謂承兌匯票,是指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最長6個月)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對企業和個人來說,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就如同收到了現金。這種匯票沒到期前,可以背書轉讓,也可以向銀行申請貼現獲得資金,但要按照一定利率,扣除相應的貼現利息。而給鄭珠菊使用承兌匯票既不用等時間到期,也不用收取手續費,就可以收回承兌匯票上的全部金額,很多債權人就是衝著這樣的目的將其承兌匯票放在鄭珠菊處貼現。經查,到目前為止,該案共有76名債權人報案將7134萬餘元承兌匯票存放在鄭珠菊處。
2010年,為了賺取更多的錢,鄭珠菊開始以購買房產和再擴大家電經營等名義低息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借款,然後將借到的款和收受的承兌匯票一起用於放高利貸。
但2011年下半年以來,多名借款人因公司倒閉無力償還向鄭珠菊所借的1.2億元債務,甚至半年未支付其利息,因此造成鄭珠菊資金鏈迅速斷裂,無奈之下,鄭珠菊選擇以跑路方式來躲避眾多上門要債的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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