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稱,作為東方國家,新加坡目前雖尚無類似的“免責條款”,但其嚴格規定:被援助者如事後反咬一口,須親自上門向救助者賠禮道歉,並施以其本人醫藥費1至3倍的處罰。影響惡劣、行為嚴重者,則以污蔑罪論處。對於一些特殊情形,新加坡也有明確規定,例如執勤警察眼看市民被打而不聞不問,構成瀆職罪;監護人對沒有行為能力的人故意不管不問,致其死亡,將被處以謀殺罪。
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細節技術保證的。如果法律規定好心人能夠在一定條件下免責,如果一個國家更依賴法律和專業機構來保護普通人,好心人才會越來越多。事實上,輕易指責一個社會的道德滑坡過於武斷,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事在我們的社會每天都會發生,因為救助他人而犧牲的人更是不勝枚舉。究其當時的心態,他們都會說這沒什麼,換了誰都會這樣做,這就是人類的一種天性。
文章最後表示,我們的法律法規中對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行為已經有著明確的褒獎條例,若進一步做出“好心人能夠在一定條件下免責”的規定,勢必有助於社會正氣的弘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