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5日電/最近,北京大學一篇題為《中縣幹部》的博士論文在社會上引起了不小轟動。作者借在中部某縣掛職兩年之機,調查了中國的基層政治生態。有學者反對這種“臥底式”的研究,覺得這樣的方式是有悖倫理的,因為研究人員不是執法人員或者是記者,只是個研究人員。該學者指出,在美國有個“倫理審查委員會”,違反規定的研究人員不但要被開除、取消學位和學術資格,並通報全國高校聯盟,有時甚至會被移交司法機構,也就等於葬送了自己前程。如果你搞研究過程中違背倫理的底線比剽竊更加可恥。
環球網文章稱,這起事件發生在中國,並得到大眾的連聲叫好,卻是正常的。畢竟,中國的國情與美國有著天壤之別,我們不能總拿美國人的一些處事方式來衡量我們自己是否完善,因為不同環境之下肯定會形成不同的方式。在健全的法制的社會中,什麼樣的行為都可以在良好的秩序下得到規範,可惜我們的法制還存在不健全的地方,我們的社會還欠缺秩序,在缺乏有效秩序的前提下,要求各領域都規範化,顯然是行不通的,我們離美國的“倫理審查委員會”這樣的機構成立所應具備的社會條件還很遠。如果現階段我國設立“倫理審查委員會”,那將是變相束縛研究人員。實際上,我們現階段急需給研究人員“鬆綁”,特別是在社會公共關係等領域,需要讓更多這樣的人可以將研究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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