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我們肯定希望中國沒有腐敗,那樣也就不會出現一篇臥底式論文突然間走紅的情況,但是腐敗偏偏成為了一種客觀存在的事實,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更需要的是敢於站出來揭露腐敗的英雄,以錯誤的方式來做一件事固然不對,但若是這件事對社會起著積極因素,這樣的錯誤方式又有什麼可以指責的呢,我們完全可以“將錯就錯”,更何況這樣臥底式的研究並沒有違反我國憲法,所以更加談不上是真正的錯誤,只能說那是美國式的錯誤,不是中國式的錯誤。
倘若我們譴責北大論文作者的行為方式,我們將失去更多。這就像那些“扶老人”的年輕人,被污蔑後還要承擔賠償。假如要我們像美國人那樣追究,恐怕以後再也沒有學者敢鋌而走險,去研究這個社會出現的問題。而許多問題從表面上是看不出來的。只有深入臥底式的研究,並在研究之後揭露出來,這樣的報告才對我們社會有貢獻。
我知道美國人在研究方面的所謂“倫理的道德”,就是你的研究不能脫離你的本份,更加不能因為你的研究而做了錯事,比如說,潛伏在別人中間揭露別人、曝光別人的隱私。但是中國的腐敗問題跟美國有著天壤之別,中國的反腐更多的還是需要靠監督與曝光,這不僅僅需要執法人員與媒體,同時也需要大眾的參與,不然怎麼叫“歡迎群眾監督與舉報”呢,所以社會需要《中縣幹部》的作者這樣的英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