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8日電/2011年9月,根據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的要求和省委領導的指示,省紀委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了雲南電視台某頻道總監李瀛在省委換屆期間利用互聯網惡意誹謗領導幹部的嚴重違紀案件。2011年11月2日,省委省直機關紀工委決定,並經省委省直機關工委批准,給予李瀛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省廣播電視局決定,撤銷其電視台某頻道總監職務。
李瀛,女,漢族,1968年10月出生,湖北宜昌人,200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參加工作,2009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雲南電視台某頻道總監、黨支部書記。
法制網報道,經查,李瀛在雲南電視台工作期間,因對個人工作崗位調整等不滿,對電視台主要領導產生怨恨。為洩私憤,李瀛自2010年10月起,先後多次編寫電視台主要領導的舉報信,以匿名方式分別郵寄給中央、省多個部門及領導。期間,李瀛認識了移居國外的華商楊某某,並迅速發展形成了特定關係。楊某某許諾利用他在國內外的人際關係,幫李瀛實現報復的目的。李瀛將一些道聽途說的省級某領導的傳聞,通過楊某某等人編造成《雲南省級某領導包養眾多情婦為其濫權》的文章,於2011年9月8日發布在境外某網站。兩小時之後,該網貼在國內被原文轉載。隨後,相關內容在省內網站和手機短信轉載傳播,造成極壞影響。
省第八次黨代會以來,在中央紀委和省委的堅強領導下,省紀委組織協調有關地方和部門,採取有力措施,先後查處了多個誣告誹謗他人的案件,並在全省範圍內進行通報。但李瀛置若罔聞,頂風違紀,為發洩個人私憤,在省委換屆期間,夥同他人捏造事實,惡意誹謗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違背黨員領導幹部的行為準則,不但損害了他人聲譽,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而且嚴重干擾了省委換屆工作秩序,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極其惡劣的政治和社會影響。這起案件的發生,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全省各地各部門和廣大黨員領導幹部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堅決抵制和反對誹謗、誣告陷害等歪風邪氣,帶頭執行換屆紀律,自覺維護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確保第九次黨代會的順利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