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更良”其人
孔得紅,又名孔德紅、孔根良。更響亮的是他的綽號“大更良”,他胸前紋了一只很大的綠色的鷹。
來自警方的信息顯示:孔得紅籍貫為甘肅永靖,漢族,1963年7月20日生,高中文化。
11月4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奔赴永靖縣鹽鍋峽鎮上銓村其住處,試圖還原這張模糊的面孔。
一個鄰居向記者透露:年少時,孔得紅因吃不飽要過飯。發跡之前,孔得紅曾在鹽鍋峽鎮菜市場賣過菜、擺過台球案子。
能夠追溯到的孔的“發跡”,始於2002年。他貸款辦起了矽鐵廠,之前曾辦過金鑫電石廠,自任廠長。此後,孔得紅開始向其他產業滲透:辦歌廳、開賭場,經營娛樂會所。其間,他幾次大打出手、尋釁滋事,致多人受傷。
孔得紅亦是在這個時期,認識並聚集了他此後的一些同夥。《永靖縣公安局起訴意見書》顯示,馬國慶、孔德軍、馬國軍、金斌、吳俊俊等人,日後成為這個惡勢力團夥的主要成員。
警方透露,目前該團夥的成員依然有4人在逃。警方仍在全力追捕。
從鹽鍋峽到劉家峽,正是孔得紅發跡起家、一個惡勢力犯罪團夥的逐漸成型之路。
孔得紅第一次進入警方的視野,至少可以追溯到1998年。中國青年報記者手頭掌握的《甘肅省永靖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1999)永刑初字第18號》顯示:1998年,孔得紅懷疑其妻被張某強姦,先後兩次持刀闖入張的住處報復,並用菜刀將張某致傷。
法院最後判定,孔得紅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知情人士透露,法院當時考慮到孔得紅有投案自首情節。
此後的2005年11月5日,因涉嫌犯賭博罪,孔得紅被永靖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2006年3月,永靖縣人民法院最終作出裁決:孔得紅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
頗令人費解的是,孔得紅再一次被判緩刑。
我國《刑法》規定:“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而事實上,孔得紅第二次犯罪距離第一次犯罪執行完畢,不足5年。
據記者了解,甘肅省公安廳曾對此提出異議,專門從永靖縣法院調取了當時的案卷。
種種證據顯示,正是從2006年開始,孔得紅被判緩刑期間,“大更良”和他的團夥粉末登場,稱霸一方。這一點,從變本加厲的犯罪頻率可見一斑。據調查,孔得紅禍害女中學生大多也發生在這一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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