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人抱怨香港政府“摳門兒”,再小的項目也要計入,但也有人感謝政府“大方”。
感謝太太、感謝兒子、感謝爸爸媽媽,讓我少繳很多稅。”陳先生是一家公司的中級主管,年收入約50萬元。前幾年,光棍一條的他,扣除10萬元左右的免稅額後,每年也要繳納近5萬元的稅。
不過,結婚生子之後,又把父母接到家裡同住,他的薪俸稅一下子大幅下降到只有1萬多。
香港薪俸稅與內地個稅的最大不同,是名目繁多的“減免額”。
相對於單身人士108000元的基本免稅額,已婚人士免稅額是單身人士的兩倍:216000元。這容易讓人產生誤解,是不是一結婚,免稅額就可以翻番?
並非如此。所謂的216000元,只是夫妻合併報稅的情況下,夫妻二人免稅額之和(108000元乘以2)。這對於有全職太太的家庭比較划算。陳建文分析,在低生育率的香港,這一規定可以鼓勵結婚,造福社會。
陳先生的妻子在家做全職太太,他以家庭為單位報稅時,就可以獲得216000元免稅額。他婚後有了一個孩子,又可以獲得50000元免稅額,他供養年過花甲的父母,兩位老人又可以給他帶來各30000元免稅額。
根據《稅務條例》,為鼓勵市民照顧和供養長輩,如納稅人在有關課稅年度內連續全年與其同住,且無須該名長輩付出十足費用,則可享有額外免稅額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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