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娟在她的家被強姦、被打砸的,他的“家”離河東社區警務室只有10米遠,強姦她的人是派出所的來聯防隊員楊喜利,拿著警棍私闖民宅,並對被害人實施打砸、強姦一個小時之久,那一刻發生在10月23日晚上8點多,正是燈紅酒綠的大都會深圳夜生活開始的時刻,沒想到王娟的家沒能庇護她,兒本應該庇護王娟的“家”的大家——深圳,也沒有起到作用。
事發之後,在途理應受到繩之以法,負有責任的單位理應反省失責,承擔起責任,向受害者賠禮道歉,因為施暴者是帶著警械施暴,而且暴徒以前就在執行所謂的社區巡邏,維護治安,協助警方工作。而且此人就有前科,作風粗暴,劣跡斑斑。
遺憾的是事後有習慣性地出現一種巧合,據該聯防隊員組長稱,但是他是臨聘人員,事發也不在上班時間,他毆打強姦別人,這屬於個人行為,與社區沒有任何關係。他們在事發前幾天,就因為他喝酒,對他作出了解除合同的決定。只是一直找不到他人,他的制服和警棍、鋼管等也沒有收回來,他本人也沒有簽收這紙解聘通知。
有此認識,這間發生警務室旁邊的私闖民宅打砸、強姦案件,似乎能找到某種注解。為什麼丟人顯眼的事,總會是非職人員?為什麼聘用的人員出事和聘用單位無關?深圳,你如果不是受害者丈夫那樣的懦弱,你必須給公眾一個交代!(時間:11月8日 來源:荊楚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