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0日電/今年以來,隨著我國民間金融市場的蓬勃發展,民間借貸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話題。據新華網報道,民間借貸有何特點?發展中存在怎樣的風險?政府將如何規範其發展,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
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
問:什麼是民間借貸,這一資金拆借行為與正規金融相比有何特點?
答:目前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沒有“民間借貸”這一概念,它是相對於正規金融而言,泛指在國家依法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等經濟主體之間的資金借貸活動。民間借貸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企業和個人財富逐步積累、產業資本向金融資本轉化、正規金融尚不能百分之百滿足社會需求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帶有一定的必然性。
與正規金融機構融資相比,民間金融有其自身特點和優勢,如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低,手續便捷、方式靈活、交易成本低,靈活的貸款催收方式和特殊的風險控制機制等。可以說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補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社會融資需求,特別是緩解了一些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資金困難,增強了經濟運行的自我調整和適應能力,有利於形成多層次信貸市場,是滿足各類市場主體融資需求的一個補充渠道。
隨著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的發展,應該將這類經批准從事專業放貸業務的機構或組織從一般意義的民間借貸主體中分離出來,作為專業放貸人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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